失信被执行人 |
毕敏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425********45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26民初1779号 |
案号 |
(2020)冀0626执2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自2013年12月25日起至本息还清日止);二、被告毕敏燕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任财、徐桂茹在抵押房产价值内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被告任金涛、毕敏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