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承德磁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15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2民初7480号 |
案号 |
(2020)冀0102执16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承德磁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冯兆惠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以900万元为基数,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间按年利率17%计付利息,自2017年10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付利息);二、被告杨玉锡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冯兆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2025元,由被告承德磁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杨玉锡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玉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824601584347M |
登记机关 |
承德市滦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滦平县滦平镇三地沟门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