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香河华林印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73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24民初2025号 |
案号 |
(2020)冀1024执9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香河华林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香河中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的租金12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为以下数据之和:其中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900元,由被告香河华林印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光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47373852406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香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香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