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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茂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5********2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540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安茂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郑文美借款本金 98000 元及相应利息(借款利息按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其中 20000 元从 2019 年 9月 26 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其余 78000 元从 2019 年9 月 30 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440 元, 减半收取 1720 元, 由安茂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0-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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