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银达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14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红民初字第22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东执字第009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欠原告保证金60万元; 二、被告于2015年8月15日之前归还原告6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以本金60万元,自2014年11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三、本案由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9900元、诉讼保全费3520元,合计13420元,退回原告4950元,由被告承担8470元,此款随上述第二项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5-09-06 |
发布时间 |
2016-0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锦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00781474021E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滩绿荫路669号新区管委会大楼八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