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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金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94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122民初587号
案号
(2018)辽1122执8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盘山县太平镇利民大棚保温被厂偿还所欠原告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1万元、利息76,848.47(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2月21日期间); 二、被告盘山县太平镇利民大棚保温被厂给付原告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2018年2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1万元为基数,按月息8.5‰计算);三、被告盘锦金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刘朝金、赵秀英对被告盘山县太平镇利民大棚保温被厂偿还原告盘山安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7103元,减半收取计3551.50元,由被告刘朝金、赵秀英、盘山县太平镇利民大棚保温被厂、盘锦金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盘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7-17
发布时间
2018-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梁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0699448465L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盘锦市双台子区双兴北路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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