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远锦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24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黔0524执8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曼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省织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1 799 718.26元及利息(利息以2 000 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6日起按月利率8.62‰计算至2016年3月19日止;以2 000 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3月20日起按月利率12.93‰计算至2016年11月18日止;以1 999 687.15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19日起按月利率12.93‰计算至2016年12月20止;以1 999 958.13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21日起按月利率12.93‰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止;以1 799 718.26元为基数,从2017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12.93‰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二、被告贵州远锦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织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7-23 |
发布时间 |
2018-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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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文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584119856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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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城关镇金中路平远明珠商住楼19层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