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德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9********2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523民初2058号 |
案号 |
(2020)豫1523执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黄德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所欠原告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2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07年3月28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本金偿清为止,息随本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