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芜湖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1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2民终2458号 |
案号 |
(2018)皖0222执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2016)皖0202民初6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二、撤销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2016)皖0202民初68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驳回被上诉人安徽芜湖金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它一审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按照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繁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1-02 |
发布时间 |
2018-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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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华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2688103656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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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