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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戴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03********09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吉0202民初1105号
案号
(2020)吉0202执10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戴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蒲振刚偿还借款本金576,800.00元,并支付该笔借款自2016年4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68.00元,公告费120.00元,合计9,688.00元,由被告戴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10-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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