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孟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103********4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81民初1885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孟强、李风琴欠原告王学平借款15万元,利息9万元,本息共计24万元,于2019年7月30日向原告王学平偿还4万元,于2019年10月30日偿还10万元,2019年12月30日偿还10万元;二、原告王学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288元(已减半),由被告孟强、李风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04-28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