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乔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724********1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4民初13825号 |
案号 |
(2020)京0114执9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被告乔建国偿还原告赵宝华借款本金30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且不超过年利率6%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0-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