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长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05********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521民初135号 |
案号 |
(2020)黑0521执11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长文于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袁绍东欠款109 000元;二、案件受理费2 480元,减半收取计1 24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朱长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集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16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