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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华丰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0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4民初174号
案号
(2016)苏0104执39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华丰劳务公司和被告王德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成亚木业所欠货款13641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1364156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7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7677元由被告华丰劳务公司和王德民负担(两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已由原告向本院预交,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帐号:4301011329100245018)。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10-26
发布时间
2016-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永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790123733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大道南路259号福昌工业园综合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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