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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01********48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502民初11533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2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朱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聂春燕借款本金 110,000.00 元, 并以 110,000.00 元为基数, 按年利率 24%计算利息,时间从 2016 年 10 月 6 起直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止。案件受理费 2,500.00 元,公告费 800.00 元,共计3,300.00 元由被告朱燕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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