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无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5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05民初1777号 |
案号 |
(2019)苏0505执5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无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立峰支付股份回购款50万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0日起按年利率5.2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薛立峰的其余诉讼请求。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薛立峰指定的账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新区农行商业街支行,账号6228400406149887362。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9400元,由被告上海无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发布时间 |
2019-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0505执51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7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6635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伟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0550842134 |
登记机关 |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汇源路55号6幢2层A区204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