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宝鸡市宏阳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49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陕0302民初8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陕0302执9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宝鸡市宏阳建筑王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宝鸡高新开发区永盛五交化商店货款3287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为利率,从2016年5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7-05-31 |
发布时间 |
2017-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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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红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301694924207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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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宝鸡市高新区高新五路财富大厦B座15层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