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立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3030********54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1122民初793号 |
案号 |
(2020)冀1122执3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立恒向原告穆世杰返还借款21000元,于2018年8月25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每月25日返还5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63元(已减半)、诉讼财产保全费230元,共计393元,由原告穆世杰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