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1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韶武法民一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2014)韶中法民一终字第52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韶武法民执字第000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广东省韶关市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合同保证金300000元给申请人陕西卓越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二、被执行人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2012年5月26日至2014年1月26日的利息和违约金180000元给申请人陕西卓越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受理费85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4-12-25 |
发布时间 |
2015-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文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2001915220977 |
登记机关 |
韶关市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工业中路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