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泰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7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02民初1947号 |
案号 |
(2017)湘0102执40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长沙泰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卞卫军偿还借款本金94.5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至相应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从2017年4月2日起计算);二、被告陈辉、湖南永新博创科技有限公司、陈昊、谭周成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向被告长沙泰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卞卫军的其它诉讼请求。如被告长沙泰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陈辉、湖南永新博创科技有限公司、陈昊、谭周成不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 174元、保全费5 000元,合计20 174元,由原告卞卫军负担2 174元;由被告长沙泰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8 000元,被告陈辉、湖南永新博创科技有限公司、陈昊、谭周成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12-27 |
发布时间 |
2018-0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776772542G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A2栋1层102、2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