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泰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7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12民初3960号 |
案号 |
(2019)湘0112执5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袁佳借款本金11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原告袁佳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3月21日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谭周成、陈辉、长沙泰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陈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谭周成、陈辉、长沙泰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昊追偿;三、驳回原告袁佳其他的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250元,财产保全费1070元,两项合计2320元,由被告陈昊、谭周成、陈辉、长沙泰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20 |
发布时间 |
2019-06-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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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776772542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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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A2栋1层102、2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