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市三友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12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91民初504号 |
案号 |
(2020)冀0691执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保定市三友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偿还保定盛兴典当行有限公司典当借款本金3696100元及相应综合费用、利息(自2018年3月22日起按月利率2.6%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二、保定盛兴典当行有限公司在于博抵押房产(座落于三丰中路602号门脸,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保定市房权证字第0201504007号,面积为200.79㎡)的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就本判决第一项的典当借款本金3696100元及相应综合费用、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09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保定市三友服装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10-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保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6601207015Y |
登记机关 |
莲池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环城北路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