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泰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7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703民初920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湘0703执10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长沙泰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圣年借款本金25万元及从2017年2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陈辉、谭周成、陈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借款本金20万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陈辉、谭周成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借款本金5万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李圣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长沙泰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谭周成、陈辉、陈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7-12-01 |
发布时间 |
2018-03-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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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776772542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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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A2栋1层102、2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