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郑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56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523民特378号 |
案号 |
(2020)浙0523执1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郑磊给付张达强借款52500元。二、付款期限: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12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余款20500郑磊自2020年8月起在每月25日前支付2500元,直至款清为止。三、张达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如郑磊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张达强有权自逾期之日的次日起就按总额52500元的未履行部分另加违约金2000元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