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龙华汽车制动分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43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3038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2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兴市龙华汽车制动分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新民运费欠款12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由被告泰兴市龙华汽车制动分泵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兆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78439756X3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黄桥镇华庄村十三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