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海宇澜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2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8602民初1035号 |
案号 |
(2019)苏8602执1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南京海宇澜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原告(反诉被告)南京海宇澜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给付被告(反诉原告)合抱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制作费60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6年11月9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合抱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受理费13980元、反诉受理费12489元,合计2646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南京海宇澜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苏8602执10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执行法院 |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
执行标的 |
67953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江幼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8302773826N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高淳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固城镇人民南路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