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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市宇杨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4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826民初2379号
案号
(2018)鲁0826执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芜湖市宇杨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景代军施工合同保证金人民币120000元。二、驳回原告景代军对被告杨金伙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景代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20元,由原告景代军负担920元,被告芜湖市宇杨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7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1-03
发布时间
2018-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金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574438124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泰花园1#楼2-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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