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钟宝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702********39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421民初496号 |
案号 |
(2020)桂0421执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邱贵文、钟宝萍应共同偿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借款本金409637.15元及支付利息37790.46元(暂计至2020年2月27日,之后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三、确认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对位于苍梧县龙圩镇西南大道329号第13幢1303号房(时代花园城)享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