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贾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5********7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民终2117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40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即驳回原告汪世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汪世松负担5元,被告贾旭负担100元。二、变更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20)豫1702民初29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贾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汪世松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