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邵阳市小白杨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49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12民终204号 |
案号 |
(2018)鄂1202执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达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黄聪林木工工资150770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率4.75%,从2015年12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二、邵阳市小白杨劳务有限公司对徐达红应付黄聪林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8-01-11 |
发布时间 |
2018-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裕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500074995450Q |
登记机关 |
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1-2号地A-1栋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