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车璐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381********0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13民初2485号 |
案号 |
(2020)辽0213执1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军帅、车璐璐于2018年11月15前共同偿还原告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湾新区炮台支行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被告大连嘉平铸造有限公司、被告陈爱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8700元,由被告陈军帅、车璐璐、大连嘉平铸造有限公司、陈爱丽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