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14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4民初673号 |
案号 |
(2020)冀0104执2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沧州市沧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5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6月7日起算,至全部款项偿清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沧州市沧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54元,由被告上海正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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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杜樟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230751499949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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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中津桥路22号108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