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潘桂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421********8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421民初843号 |
案号 |
(2020)桂0421执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潘桂泉应当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借款本金17699.96元及利息2315.80元,受理费145元,合计20160.7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