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2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203民初1597号 |
案号 |
(2020)桂0203执1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宣分公司、广西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柳州承特变压器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的货款5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此款以人民币5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自2014年6月5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偿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213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减半收取1106.50元,由被告广西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宣分公司、广西凯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覃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7322290627 |
登记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24-8号凯丰大厦23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