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海容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02民初6284号  | 
    
案号  | 
      (2020)皖1202执2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海容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朝春、刘晓红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从2017年1月24日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朝春、刘晓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诉讼保全费用4470元,共计8470元,由被告安徽海容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秀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079355458XJ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一道河中路123号浙商大厦26楼260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