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壮酒酒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36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91民初1460号 |
案号 |
(2020)皖0191执1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壮酒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办公家具经营部支付货款83810元、利息(以8381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5元,公告费400元,合计2295元,由被告安徽壮酒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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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玉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083670797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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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亳州工业园区经一路东侧、创业三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