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州市欣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5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泰商初字第0187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33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一致同意被告所欠工程款以470000元结账,被告保证于201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第三人刘栋梁;与此同时,第三人保证向被告开具220000元的工程款发票。二、如被告未按期付款,则第三人有权就被告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承担从逾期之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计息)。三、原告对被告与第三人直接结算工程款不持异议。余无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025元,原告自愿负担3525元,被告负担3500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原告已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工程款时一并加付给第三人,原告对此不持异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时间 |
2020-10-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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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茂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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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泰兴市泰常路00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