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市东茂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0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703民初8号 |
案号 |
(2020)苏0703执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连云港市东茂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连云港市东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程款1467966.93元及逾期利息(以1467966.93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6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58元,由原告连云港市东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58元,由被告连云港市东茂矿业有限公司负担18000元(原告已预交,被告连云港市东茂矿业有限公司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书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00799098060K |
登记机关 |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