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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49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06民初9865号
案号
(2020)苏0106执2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南京联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41213420.5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41213420.51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25日起至实际偿还之-6-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958元,由被告江苏永禄肥料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时间
2020-10-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晓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7149277641
登记机关
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宜兴市新街街道归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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