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恒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91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1102民初2883号 |
案号 |
(2018)赣1102执3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信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西恒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上饶市恒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12,702元和从2016年11月16日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512,702元货款为计算基数)。二、驳回原告上饶市恒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8-03-02 |
发布时间 |
2018-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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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1122309122479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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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南街商品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