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裴和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3********7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雨民二初字第00983号 |
案号 |
(2018)皖0504执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和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欠马鞍山市诚发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租赁费202万元。二、付款方式:安徽和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于2016年7月30日之前支付50万元,余下102万元在2016年10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三、如安徽和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前述第二款项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马鞍山市诚发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有权就余下全部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诉讼费用减半收取11884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2144 元,由马鞍山市诚发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3-05 |
发布时间 |
2018-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