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滨州市汇成劳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024民初409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冀1024执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滨州市汇成劳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韩创美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材料款50093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香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3-13 |
发布时间 |
2018-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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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秀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02670520347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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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政府驻地沿街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