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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晓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3********05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24民初944号
案号
(2020)桂1424执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李耀忠偿还宁雪辉借款本金10万元及借款利息(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9月6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限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全部履行。二、沈晓玲对李耀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沈晓玲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就代为清偿部分向李耀忠追偿。案件受理费2 300元,由李耀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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