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麻海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0********0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24民初559号 |
案号 |
(2020)桂1424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麻海锋给付原告大新县下雷镇三湖村仰屯村民小组土地承包费94 500元,定于2019年8月30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2162元减半收取1081元,由被告麻海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