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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卓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5********XQ2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702民初4098号
案号
(2020)皖1702执2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卓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池州皖浙新型建材研制有限公司货款508567.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货款508567.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从2018年2月4日开始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卓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池州皖浙新型建材研制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人民币43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47元,保全费3093.26元,合计13340.26元由被告安徽卓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10247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20601010400055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翟光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3MA2MRUXQ2A
登记机关
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和谐阳光城小区75#楼1、2号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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