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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霖浩海产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3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13民初3087号
案号
(2020)辽0213执15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连霖浩海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连金州联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借期内利息233777.68元及逾期付款罚息(逾期付款罚息计算方法:自2016年10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以500万元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二、被告王强、王闪、王勇、李琦、王晓军、高琳、张清慧、王立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原告大连金州联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强、王闪提供的抵押物即国海证062100844号、国海证062100837号的海域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王强、王闪、王勇、李琦、王晓军、高琳、张清慧、王立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大连霖浩海产有限公司追偿。上述具有给付内容的判项,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62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大连霖浩海产有限公司、王强、王闪、王勇、李琦、王晓军、高琳、张清慧、王立国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期满后七日内,向本院交付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则按放弃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6-15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13683045565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大魏家镇荞麦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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