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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姬洪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903********1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83民初2680号
案号
(2020)冀0983执3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骅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姬洪雨偿还原告李路借款本金100000元、垫付款30000元,共计130000元,并对其中7000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8年1月25日起按照月息2分的标准计算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史琳在本案中不承担还款责任。以上款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到期将款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08011209300062843。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被告姬洪雨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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