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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红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3********68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2民初590号
案号
(2020)冀1122执3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红星于2019年8月25日前偿还原告董建民181950元。二、案件受理费1950元(已减半)由原告董建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10-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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