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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瑞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5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503民初2242号
案号
(2018)皖1503执7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瑞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杜时东、程度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成耀新劳务费44500元,并承担该劳务费的利息(自2017年5月9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安徽瑞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杜时东、程度红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成耀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元,由被告安徽瑞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杜时东、程度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4-10
发布时间
2018-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度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003953197360
登记机关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六安市大别山路与梅山路交叉口滨河御景一期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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