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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瑞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95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1503民初2231号
案号
(2018)皖1503执6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瑞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程度红、杜时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顾善飞劳务费及违约金合计51000元,并自2017年5月9日起支付46000元的利息至付清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被告安徽瑞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程度红、杜时东对上述款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顾善飞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00元,由被告程度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3-26
发布时间
2018-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度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003953197360
登记机关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六安市大别山路与梅山路交叉口滨河御景一期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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